企业之间的相互借款相产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利息的内容,都是会产生一定税务内容的,企业中的会计人员也是需要对这些的税务内容进行相关的处理,于是小编今天就主要为打击爱爱整理了有关企业间借款利息增值税的知识内容,那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1、营改增之后,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不可以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票.
2、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属于贷款服务,货款服务不能抵扣增值税,所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票.
3、相关规定:财税2016第36号文件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照应收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而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则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在实际收到利息时缴纳增值税.